某商場為提高彩電銷售人員的積極性,制定了新的工資分配方案.方案規(guī)定:每位銷售人員的工資總額=基本工資+獎勵工資.每位銷售人員的月銷售定額為10000元,在銷售定額內(nèi),得基本工資200元;超過銷售定額,超過部分的銷售額按相應(yīng)比例作為獎勵工資.獎勵工資發(fā)放比例如表1所示.
表1:
銷售額 |
獎勵工資比例 |
超過10000元但不超過15000部分 |
5% |
超過15000元但不超過20000部分 |
8% |
20000元以上的部分 |
10% |
表2:
全月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 |
稅率 |
不超過500元部分 |
5% |
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 |
10% |
2000元以上的部分 |
20% |
(1)已知銷售員甲本月領(lǐng)到的工資總額為800元,銷售員甲本月銷售額是多少元?
(2)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(yīng)盡的義務(wù).根據(jù)我國稅法規(guī)定,每月工資總額不超過800元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;超過800元的部分為“全月應(yīng)納稅所得額”,表2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率表.若銷售員乙本月銷售同樣彩電20臺,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實際得到的工資為1275元.每臺彩電的銷售價是多少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