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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列表(包括答案和解析)

(32分)古今中外,無數(shù)的仁人志士強調(diào)關(guān)注民生,維護人性尊嚴,提倡寬容,反對暴力,主張自由平等和自我價值的體現(xiàn)。閱讀下列材料:
材料一  從此觀之,財之與勢,固英雄之所必資,而大圣人之所必用也,何可言無也?吾故曰,雖大圣人不能無勢利之心。則知勢利之心,亦吾人秉賦之“自然”矣。    
——《李氏(贄)文集》卷一
材料二  對于全國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,政府當與人民協(xié)力,共謀農(nóng)業(yè)之發(fā)展,以足民食;共謀織造之發(fā)展,以裕民衣;建筑大計劃之各式屋舍,以樂民居;修治道路、運河,以利民行……每縣開創(chuàng)自治之時,必須先規(guī)定全縣私有土地之價,其法由地主自報之,地方政府則照價征稅,并可隨照價收買……土地之歲收,地價之增益,公地之生產(chǎn),山林川澤之息,礦產(chǎn)水力之利,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,而用以經(jīng)營地方人民之事業(yè)……各縣之天然富源及大規(guī)模之工商事業(yè),本縣之資力不能發(fā)展與興辦,而須外資(指外地資本)乃能經(jīng)營者,當由中央政府為之協(xié)助。  ——孫中山《國民政府建國大綱》
材料三  我們不要四面出擊。四面出擊,全國緊張,很不好。絕不可樹敵太多,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,有所緩和,……我們一定要做好工作,使工人、農(nóng)民、小手工業(yè)者都擁護我們,使民族資產(chǎn)階級和知識分子中的絕大多數(shù)不反對我們。 ——毛澤東《不要四面出擊》
材料四  社會給予他們的委托以及上帝和自然法對各種政體的國家機關(guān)的權(quán)力所定的界限:第一,它們應(yīng)當以正式公布的固定法律進行統(tǒng)治,這些法律不論貧富、不論宮廷權(quán)貴和鄉(xiāng)村農(nóng)夫都一視同仁,不因特殊情況而有所改變。第二,這些法律知識為了人民的福利這一最終目的,此外不應(yīng)再有其他目的。第三,未經(jīng)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,決不能對人民的財產(chǎn)課稅。第四,(立法權(quán)和執(zhí)行權(quán)該由不同的人員行使,法官應(yīng)該獨立。)立法機關(guān)既不應(yīng)該也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權(quán)力轉(zhuǎn)讓給其他任何人,也不能把它置于并非人民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。   ——洛克《政府論》
(1)材料一所述思想主張產(chǎn)生的社會根源是什么?(4分)
(2)依據(jù)材料二,概括孫中山建國大綱的主要主張(不得摘抄原文)。(6分)
(3)結(jié)合所學(xué)知識,概括指出20世紀30年代初期,我們是怎樣使農(nóng)民、小手工業(yè)者都擁護我們的?建國初期,我們又是怎樣使民族資產(chǎn)階級中的大多數(shù)不反對我們的(12分)
(4)依據(jù)材料四,概括指出洛克的主要思想主張。(10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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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7分) 閱讀下列材料,結(jié)合所學(xué)知識回答問題。
材料一:“孫文在海外倡革命十數(shù)年,所懷抱的宗旨,不外發(fā)財與利己主義。彼對于黨員毫無信義,別人替彼犧牲性命,彼則攢資財,只要中國內(nèi)地起一回亂事,必給他作一回鍋,那不是土匪作亂,良民抗糧呢?彼亦借口革命,向華僑斂錢募餉,敲進來的金錢,盡入私產(chǎn)!慈绱舜挝錆h起事……孫文早不來晚不來,單等南京大同確定,他才來到上海!粍t借此機會,在海外向華僑多多斂錢;二則恐怕大局不穩(wěn),白來送死。”
——《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的利害》,《大公報》1912年1月27日報道。
材料二:孫中山先后致函時任外交總長的唐紹儀和參眾兩院議員,請求民國政府償還“中華革命軍借款”“總計二百七十萬元”,其中“募借華僑款一百七十萬元,”“日本商人債一百萬元!睂懙溃骸懊駠蠖ǎ擞诰旁轮惺谷苏堄谡,以為是之出資者皆為共和也,共和既復(fù)而不之恤,是則在國家為寡恩,在國民為負義,故請求政府代為償還,非徒以保個人之信用也……
——1916年孫中山《致唐紹儀請代呈政府發(fā)還中華革命軍借款函》
材料三:“余盡瘁國事,不治家產(chǎn)。其所遺之書籍、衣物、住宅等,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,以為紀念。余之兒女,已長成,能自立、望各自愛,以繼余志。此囑!”
——1925年孫中山《家事遺書》
材料四:“最后十三年北來(民國十三年即1924年),其過津時,民眾歡迎之如何熱烈,津人當能記憶之。及病逝北京,移靈協(xié)和醫(yī)院,與出殯碧云寺,及中央公園追悼會,全城數(shù)十萬,殆全體參加,其空前盛大,尤不待論。因念中山先生一生,為平民的,為大眾的,……而惟其愛民眾、信民眾也,故逝世之后,民眾哀而慕之,十四年在北京送殯之數(shù)十萬人,皆自動參加,非受人招致者也。先生生前,且不警戒,不防衛(wèi),而亦無往而不安全。今當遺體奉安,又何事戒備。北平之送靈,沿路之通過,南京之奉安,何不徹底為民眾公開,許人人自由參加,而乃加以謹嚴之限制乎。吾人所謂感覺遺憾者,此也。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,不然,崇之似愈尊,誣之實愈甚,生者無所謂,死者之不安甚矣!
——《送靈后之感想》,《大公報》1929年5月27日報道。
請回答:
(1)根據(jù)材料二和所學(xué)知識,說明孫中山為什么借款?(2分)
(2)概括材料一和材料四對孫中山的評價。(4分)從《大公報》前后的評價可以看出當時一般中國人對孫中山先生的認識發(fā)生了怎樣的變化?(4分)
(3)通過材料二、三,概括孫中山先生具有怎樣的金錢觀?(4分)
(4)對于材料四中“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”,請結(jié)合我們紀念偉人應(yīng)采取的真正態(tài)度對這一內(nèi)容進行評價。(3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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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7分) 閱讀下列材料,結(jié)合所學(xué)知識回答問題。
材料一:“孫文在海外倡革命十數(shù)年,所懷抱的宗旨,不外發(fā)財與利己主義。彼對于黨員毫無信義,別人替彼犧牲性命,彼則攢資財,只要中國內(nèi)地起一回亂事,必給他作一回鍋,那不是土匪作亂,良民抗糧呢?彼亦借口革命,向華僑斂錢募餉,敲進來的金錢,盡入私產(chǎn)。……即如此次武漢起事……孫文早不來晚不來,單等南京大同確定,他才來到上海。……一則借此機會,在海外向華僑多多斂錢;二則恐怕大局不穩(wěn),白來送死。”
——《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的利害》,《大公報》1912年1月27日報道。
材料二:孫中山先后致函時任外交總長的唐紹儀和參眾兩院議員,請求民國政府償還“中華革命軍借款”“總計二百七十萬元”,其中“募借華僑款一百七十萬元,”“日本商人債一百萬元!睂懙溃骸懊駠蠖,乃于九月中使人請于政府,以為是之出資者皆為共和也,共和既復(fù)而不之恤,是則在國家為寡恩,在國民為負義,故請求政府代為償還,非徒以保個人之信用也……
——1916年孫中山《致唐紹儀請代呈政府發(fā)還中華革命軍借款函》
材料三:“余盡瘁國事,不治家產(chǎn)。其所遺之書籍、衣物、住宅等,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,以為紀念。余之兒女,已長成,能自立、望各自愛,以繼余志。此囑!”
——1925年孫中山《家事遺書》
材料四:“最后十三年北來(民國十三年即1924年),其過津時,民眾歡迎之如何熱烈,津人當能記憶之。及病逝北京,移靈協(xié)和醫(yī)院,與出殯碧云寺,及中央公園追悼會,全城數(shù)十萬,殆全體參加,其空前盛大,尤不待論。因念中山先生一生,為平民的,為大眾的,……而惟其愛民眾、信民眾也,故逝世之后,民眾哀而慕之,十四年在北京送殯之數(shù)十萬人,皆自動參加,非受人招致者也。先生生前,且不警戒,不防衛(wèi),而亦無往而不安全。今當遺體奉安,又何事戒備。北平之送靈,沿路之通過,南京之奉安,何不徹底為民眾公開,許人人自由參加,而乃加以謹嚴之限制乎。吾人所謂感覺遺憾者,此也。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,不然,崇之似愈尊,誣之實愈甚,生者無所謂,死者之不安甚矣!
——《送靈后之感想》,《大公報》1929年5月27日報道。
請回答:
(1)根據(jù)材料二和所學(xué)知識,說明孫中山為什么借款?(2分)
(2)概括材料一和材料四對孫中山的評價。(4分)從《大公報》前后的評價可以看出當時一般中國人對孫中山先生的認識發(fā)生了怎樣的變化?(4分)
(3)通過材料二、三,概括孫中山先生具有怎樣的金錢觀?(4分)
(4)對于材料四中“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”,請結(jié)合我們紀念偉人應(yīng)采取的真正態(tài)度對這一內(nèi)容進行評價。(3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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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7分) 閱讀下列材料,結(jié)合所學(xué)知識回答問題。
材料一:“孫文在海外倡革命十數(shù)年,所懷抱的宗旨,不外發(fā)財與利己主義。彼對于黨員毫無信義,別人替彼犧牲性命,彼則攢資財,只要中國內(nèi)地起一回亂事,必給他作一回鍋,那不是土匪作亂,良民抗糧呢?彼亦借口革命,向華僑斂錢募餉,敲進來的金錢,盡入私產(chǎn)!慈绱舜挝錆h起事……孫文早不來晚不來,單等南京大同確定,他才來到上海。……一則借此機會,在海外向華僑多多斂錢;二則恐怕大局不穩(wěn),白來送死!
——《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的利害》,《大公報》1912年1月27日報道。
材料二:孫中山先后致函時任外交總長的唐紹儀和參眾兩院議員,請求民國政府償還“中華革命軍借款”“總計二百七十萬元”,其中“募借華僑款一百七十萬元,”“日本商人債一百萬元!睂懙溃骸懊駠蠖ǎ擞诰旁轮惺谷苏堄谡,以為是之出資者皆為共和也,共和既復(fù)而不之恤,是則在國家為寡恩,在國民為負義,故請求政府代為償還,非徒以保個人之信用也……
——1916年孫中山《致唐紹儀請代呈政府發(fā)還中華革命軍借款函》
材料三:“余盡瘁國事,不治家產(chǎn)。其所遺之書籍、衣物、住宅等,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,以為紀念。余之兒女,已長成,能自立、望各自愛,以繼余志。此囑!”
——1925年孫中山《家事遺書》
材料四:“最后十三年北來(民國十三年即1924年),其過津時,民眾歡迎之如何熱烈,津人當能記憶之。及病逝北京,移靈協(xié)和醫(yī)院,與出殯碧云寺,及中央公園追悼會,全城數(shù)十萬,殆全體參加,其空前盛大,尤不待論。因念中山先生一生,為平民的,為大眾的,……而惟其愛民眾、信民眾也,故逝世之后,民眾哀而慕之,十四年在北京送殯之數(shù)十萬人,皆自動參加,非受人招致者也。先生生前,且不警戒,不防衛(wèi),而亦無往而不安全。今當遺體奉安,又何事戒備。北平之送靈,沿路之通過,南京之奉安,何不徹底為民眾公開,許人人自由參加,而乃加以謹嚴之限制乎。吾人所謂感覺遺憾者,此也。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,不然,崇之似愈尊,誣之實愈甚,生者無所謂,死者之不安甚矣。”
——《送靈后之感想》,《大公報》1929年5月27日報道。
請回答:
(1)根據(jù)材料二和所學(xué)知識,說明孫中山為什么借款?(2分)
(2)概括材料一和材料四對孫中山的評價。(4分)從《大公報》前后的評價可以看出當時一般中國人對孫中山先生的認識發(fā)生了怎樣的變化?(4分)
(3)通過材料二、三,概括孫中山先生具有怎樣的金錢觀?(4分)
(4)對于材料四中“中山先生之受民眾感念,為其有愛民眾信民眾之真精神,凡稱中山之徒,宜無時不體會此真精神,勿形式化、偶像化,甚至富貴化”,請結(jié)合我們紀念偉人應(yīng)采取的真正態(tài)度對這一內(nèi)容進行評價。(3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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