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年前.湖北京山縣公民佘祥林因涉嫌殺死妻子被判處死刑.后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,11年后.被殺之妻突然現(xiàn)身.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.2005年4月13日.京山人民法院再審宣判佘祥林無罪.這一案件的發(fā)生啟示我們A立法機關要完善立法.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B行政機關必須堅持公正司法.忠于事實真相C應加大對國家機關工作的監(jiān)督力度.防患于未然D法院的獨立審判權(quán)應受到行政機關的制約和監(jiān)督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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