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007年5月17日.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個特殊案件:重慶市某鄉(xiāng)村中 學八年級學生張偉在村委會的幫助下將自己的父親告上了法庭.原來.張偉的母親在 5年前去世了.他的父親在外地建立了新家.從此對張偉的學習和生活不聞不問.就連的他的書本費也不寄來.村委會.學校多次交涉未果.村委會幫助張偉把父親告上了法院.要求父親支付書費和必要的生活費.張偉父親的做法 ①沒有尊重張偉的受教育權 ②是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③沒有履行對子女的撫養(yǎng).教育義務 ④充分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 A.①③ B.②④ C.②③ D.①② 查看更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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