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8?崇明縣二模)甲、乙兩同學分別做“測定小燈泡的電功率”實驗,他們使用的電源電壓相同且不變,待測的小燈相同且標有“2.5V”字樣.他們分別連接電路進行實驗,連接前均將滑片放置于變阻器的一端.甲同學閉合電鍵后,小燈發(fā)出明亮的燈光,電壓表的示數(shù)如圖(a)所示.乙同學連接完最后一根導線后,小燈發(fā)出較暗的燈光,電壓表和電流表的示數(shù)如圖(b)和(c)所示.甲、乙兩同學相互討論后,發(fā)現(xiàn)了各自實驗操作中的不當之處,其中:
(1)甲同學的操作不當之處為
閉合電鍵前,滑動變阻器的滑片移至最小阻值處了
閉合電鍵前,滑動變阻器的滑片移至最小阻值處了
;
(2)乙同學的操作不當之處為
連接電路時,電鍵處于閉合狀態(tài)
連接電路時,電鍵處于閉合狀態(tài)
;
(3)兩位同學重新分別正確連接電路進行實驗.當小燈正常發(fā)光時,電流表的示數(shù)為0.35安,則小燈的額定功率為
0.875
0.875
瓦.